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借名买房纠纷

发布日期:2017-08-25 17:10:57 文章来源:
借名买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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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价一路飙高。各地为了控制房价实施了限购政策,那可是让多少买房者一夜之间变得“失格”了。一时间为了买房可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假结婚、假身份证、办外国国籍、借名买房。但是这样买房有很大风险,十分容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借名买房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在生活中也是层出不穷。房产的利益太大了,这几年简直是爆发式的增长。春买一套房,秋收几百万还真不是胡吹的。司马迁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面对那么大的诱惑,被借名买房人利欲熏心后的选择是什么?不认账!即使一开始借用比较放心的近亲属名字来购房、办理贷款,他在看到飞速上涨的房价后,说不定也会选择性忘记当初的承诺。
 
         在我国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者是被借名人。即使他并不是实际出资(产权)人,但是他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出资(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即使房子被卖了,我们也无权插手!!!
 
         辛苦奋斗半辈子,一朝房子竟成空。协调不了怎么办?此时只能去诉讼。赶在房子被卖之前诉讼就没事了么?作为户主的被借名人可以拿房子去抵押换钱,在我国,有抵押权的房屋不能过户,一定要先清除抵押,方能过户,即使判决胜诉在上面的抵押清除之前仍然是不能过户的!在实践中一般需要我方还清钱款消除抵押,才能另诉向被借名人追讨!因此若是诉讼请尽快委托律师进行立案以及保全,不要延误!!!
 
         到了实体诉讼阶段,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个典型的案子,看一下法院的处理。
 
         严女士准备购买一套商品房,但由于她已经购买多套房屋仍处在还贷过程中,没有办法取得贷款,于是严女士的父亲就建议用严女士表弟李先生的名义来买房并办理贷款。除了贷款时按银行规定的需要由李先生到场签字外,所有程序以及付款均由眼女生及其父完成,并由严女士负责还贷,且房子由严女士出租给了别人。过了几年严女士的父亲过世,李先生却对借名买房不认账了。
 
         李先生辩解称房子是他购买的,贷款也是他申请的,只是由于对于房地产方面不熟悉因此委托严女士家族去进行办理。又因两家关系过好是表姐弟关系,因此谈妥用房屋出粗的租金归还银行贷款,此事还有他的母亲以及小姨夫可以作证。
 
         不认账的有理有据,看起来还很合理啊!严女士无奈起诉法院。
 
         法院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具有权利推定效力,但有充分的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本案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严女士尤其出资、借名买房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法院认可。有三点理由:
 
  1、有证据证明除贷款外的全部购房款均由原告之手支付
 
  2、房屋一直处于原告管辖之下
 
3、李先生的行为不符合常理如首次购房是家庭大事但其却极少出面,反而严女士家却贯穿始终。
 
         法院判决房屋归严女士所有,大快人心。本案中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借名买房关系的存在,只能将诸多间接证据组成证据链推定该关系的存在。若是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表示有借名买房关系的存在就更为直接明了。因此奉劝广大借名买房者最好与被借名人签订协议或书写声明证明自己是实际产权人,以便于保障自己的权益。若是没有该协议,最好在借名买房中保留自己交首付并由自己按时还款的证据,很多情况下能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来证明。更多参与买房的整个过程并记住长期保持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如果发生诉讼,在审判阶段这些证据是对我们十分有利的。